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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热点知识问题(三十五)

2025-02-21 16:26:02    浏览次数:115    来源:本站编辑


(三十五)


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的注意事项

(一)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的,应当提供缴存人缴存地(工作地)夫妻双方无房证明(中心代为查询)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银行卡。

(二)以家庭为单位,夫妻双方一年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。

(三)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该业务: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;提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;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或冻结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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