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十九)
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,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注意事项
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,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,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、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裁决书)。
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办理非住房类消费提取:
1、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;
2、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;
3、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