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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热点知识问题(三十九)

2025-03-21 17:08:46    浏览次数:38    来源:本站编辑


(三十九)


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,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注意事项


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,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,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、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裁决书)。

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办理非住房类消费提取:

1、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;

2、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;

3、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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